
在江河、湖畔或海岸修建抗御洪水襲擊的各種工程設施,對河流洪水的處理可分排泄和滯蓄兩種。采取的工程措施有堤和河道整治、水庫和分洪設施等。
防洪工程措施主要包括堤和防洪墻、分洪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水庫等。水土保持也具有一定蓄水、攔沙、減輕洪患的作用。防洪工程措施對洪水的作用可歸納為3種類型。①擋:主要是運用工程措施擋住洪水對保護對象的侵襲。如修筑堤防防御河、湖洪水泛濫;修圍堤(圩垸)限制分洪區淹沒范圍;修海堤和擋潮閘防御海潮、風浪的侵襲等。②泄:主要是增加河道泄洪能力,如修筑堤防、開辟分洪道、整治河道(如河道展寬工程、控導工程、裁彎工程等),這些措施對防御常遇洪水較為經濟,容易實行,因此得到廣泛的采用。③蓄:主要是攔蓄(滯)調節洪水,削減洪峰,為下游減少防洪負擔。如修水庫、分洪區(包括改造利用湖、淀工程)等。水庫具有調蓄洪水能力,用水庫蓄洪一般可以結合水資源開發利用,發揮綜合效益,故成為近代河流治理開發中普遍采用的措施。
一條河流或一個地區的防洪任務,通常是由多種工程措施相結合,構成防洪工程體系來承擔,對洪水進行綜合治理,達到預期的防洪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