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工程主要包括路面面層、基層和底基層、功能層、路肩、路緣石、路面排水設施,施工前要做好技術、材料、路基核驗等準備工作,下面是具體介紹,有需要的可以了解下。
一、路面工程包括哪些內容
行車荷載和自然因素對路面各結構層的影響隨深度增加而逐漸減弱,因此對路面材料的強度、抗變形能力和穩定的要求也隨深度的增加而逐漸降低。為了適應這一特點,路面結構通常分層鋪筑,按照使用要求、受力狀況、土基條件和自然因素影響程度的不同分成若干層次。通常按照各個層位功能的不同,路面結構一般由面層、基層(底基層)組成,必要時設置功能層。路面工程包括路面面層、基層和底基層、功能層、路肩、路緣石、路面排水設施。
1、面層
面層是直接與行車和大氣接觸的表面層,承受較大的行車荷載的垂直力、水平力和沖擊力的作用,同時還受降水侵蝕和氣溫變化的影響。因此,同其他層次相比,面層應具備較高的結構強度、抗變形能力、較好的水穩定性和高低溫穩定性,而且應當耐磨、不透水,其表面層應具有良好的抗滑性能和平整度。
面層所用材料主要有水泥混凝土、瀝青混凝土、瀝青碎石混合料等。瀝青面層根據需要,可分兩層、三層或更多層次來鋪筑。
2、基層和底基層
基層是設置在面層之下,并與面層一起將車輪荷載的反復作用傳到底基層和土基,是起承重作用的層次。底基層是設置在基層之下,承受由面層和基層傳遞的車輛荷載,并將荷載分布到墊層或土基上。基層和底基底包括無機結合料穩定類、粒料類、瀝青結合料類、水泥混凝土類等類型。
3、功能層
(1)防凍層
季節性凍土地區路面厚度不滿足防凍要求時,應增設防凍層。防凍層宜采用粗砂、砂礫、碎石等粒料類材料。
(2)粒料路基改善層
地下水位高、排水不良的路段,有裂隙水、泉眼等水文條件的巖石挖方路段,基層和底基層為非粒料類材料時,可在基層或底基層與路床間設置粒料層。路基濕度狀態為中濕或潮濕時,宜采用粒料類底基層或者設置粒料路基改善層。粒料層應與路基邊緣或與邊溝下滲溝相連接,厚度不宜小于150mm。該功能層可改善土基的溫度、濕度狀況,以保證面層和基層的強度、剛度和穩定性不受土基水溫變化的影響,同時將基層傳下的車輛荷載應力加以擴散,以減小土基產生的應力和變形。粒料排水層可起到排水作用,一方面避免潮濕路基或裂隙水、地下毛細水等影響路面濕度狀態;另一方面可及時排除路面內部水,避免下滲影響路基。
(3)封層
路面結構中用于阻止水下滲的功能層稱為封層。無機結合料穩定類或冷再生類材料結構層與瀝青結合料類結構層之間宜設置封層,封層可采用單層瀝青表面處治或稀漿封層等。當設置改性瀝青應力吸收層時,可不再設置封層。
(4)黏層
為加強路面各結構層之間的黏結,提高路面結構的整體性,避免產生層間滑移,瀝青層之間、新舊瀝青層之間、瀝青層與舊水泥混凝土路面之間等應設置黏層。
(5)透層
粒料類基層和無機結合料穩定類基層頂面宜設置透層,透層應具有良好的滲透性。
4、中央分隔帶
為保障高速公路、一級公路高速行車安全,在雙向車道中間設置中央分隔帶,其寬度根據設計速度確定,設計速度為120km/ h 時寬度一般為3m,其余一般為2m。中央分隔帶下部需要設置排水設施及通信管道,外露部分需要綠化和設置防眩、防撞設施。中央分隔帶開口一般2km 設置一處,開口長度一般為50m。
5、路肩
路肩鋪面結構應具有一定的承載能力,路肩結構組合和材料選用應與行車道路面相協調,不應影響路面結構中水的排出。高速公路和一級公路以及承受極重、特重和重交通荷載等級公路及凍土地區,硬路肩基層、底基層材料和厚度應與行車道路面相同。
土路肩是為行車安全而設置的,位于硬路肩邊緣至路肩邊緣,具有一定寬度的帶狀結構部分。一般情況下用黏土填筑,安全設施的波形護欄立柱打入或埋置在土路肩范圍內,路表排水的路肩溝也設置在土路肩范圍內。
6、 路面排水設施
當前,在高等級公路建設中,為使滲入路面的表面水降至最小限度,并且迅速地排除進入路面結構內的水分,所采用的路面排水設施主要有以下4 種形式。
(1)路面表面排水:漫流排水方式、集中排水方式。包括路肩溝、超高路段排水中溝、集水井、橫向排水管等。
(2)中央分隔帶排水:包括滲溝、滲水管、集水井、橫向排水管等。
(3)路面結構內部排水:包括排水性基層、排水性土工織物中間層、開級配透水性瀝青混凝土表層、路肩邊緣排水等。
(4)橋面鋪裝體系排水。
7、路緣石
路緣石設置在中央分隔帶、兩側分隔帶及路側帶兩側,緣石可以分為立緣石和平緣石。按照材質路緣石分為水泥混凝土路緣石、天然石材路緣石。
二、路面工程施工準備
1、 技術準備
(1)在開工前,應對設計文件進行審核,對設計中存在的問題應及時提請設計單位解決,并做好設計技術交底。
(2)完成試驗室臨時資質申報。
(3)承包人接樁后,應按合同文件的要求完成導線、水準點的復測和加密測量工作,并保護好各樁點,直到工程竣工。
(4)編制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承包人應在簽訂合同協議書后 28 天內完成編制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其內容應包括:編制依據、工程概況、場地布置及臨時工程的準備情況、主要施工人員、設備、機構設置、工程項目的進度計劃、材料及機械設備的進場供應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單位、分部及分項工程劃分、工區劃分、主要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及質量控制、安全、環保、文明施工的各項保證體系和措施。
(5)單位、分部、分項工程的劃分。承包人應在工程開工前,根據《公路工程質量驗收評定標準》(JTGF80/1—2017)編制本項目《單位、分部、分項工程的劃分表》,并書面報送監理工程師審批,以此作為工程內業資料編制的依據之一。
(6)總體開工報告。承包人應在開工前將《總體開工報告》報送監理工程師審批,其內容應包括:施工機構、質檢體系、安全體系的建立和勞動力安排,材料、機械及檢測儀器設備進場情況,水電供應,臨時設施的修建,施工方案準備情況等。
(7)分部或分項工程開工報告。承包人應在分部或分項工程開工前 14 天,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開工報告,其內容應包括:施工地段與工程名稱、現場負責人名單、施工組織和勞動力安排、材料供應及機械進場等情況、材料試驗及質量檢查手段、水電供應、臨時工程的修建、施工方案進度計劃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2、材料準備
路面施工前,應提前做好瀝青、抗剝落劑、礦粉、水泥、砂石料、鋼筋(材)等各項材料的招標定購工作,并根據施工進度計劃,制訂材料供應計劃。所有材料采購均應嚴格按照材料驗收和送檢制度,杜絕不合格材料進入現場。
3、路基核驗
(1)路面承包人進場后,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應督促路基承包人及時進行路基核驗,并向路面承包人移交核驗合格的路基,所移交連續路基的長度應不小于 4km。
(2)所移交的路基段落內路槽、邊坡防護、橋涵(包括鋪裝層、伸縮縫預留槽、搭板、過渡板)、隧道(包括洞門墻、進出口路面、洞口搭板、過渡板、洞口轉向車道)應全部完成。
(3)路基移交須在路基承包人自檢合格、監理單位復核無誤及質監部門抽檢合格后進行,應由監理單位、路基和路面施工單位、業主四方參加,并簽字確認。移交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應按規范和設計要求處理到位。
(4)應按照《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JTG F80/1—2017)所規定的檢查項目、方法、頻率和設計要求對路基土建工程進行核驗。對于主線漸變段、主線彎橋、互通區匝道等特殊路段的外形尺寸和高程,臺背回填質量,路基路面排水系統的銜接,伸縮縫預埋鋼筋及搭板、過渡板等應進行重點檢查。